各有关学院及部门:
根据国科金发计〔2018〕106号《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为扎实做好我校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论证工作,大力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学校科研处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学校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3.2月22日前相关学院至少完成两轮申报书的修改论证。
4.2月24日前相关学院对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附件1),对每份申报书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核,签署审查意见(审核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同时填写《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月26日前交科研处,电子稿发送指定邮箱。
5.科研处组织专家对优秀申报书做重点论证,再次修改完善后,最迟3月12日完成上报。
6.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护理学院、管理学院、康复学院、健康学院、中医文献与文化研究院、各职能部门等申报者,可根据申报学科和研究内容,挂靠相关学院进行审核。
联系人:赵振华
电话:0531-89628062,15668383670
邮箱:keyanjh@163.com
科研处
2019年1月15日
附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
2.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审核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