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校内科研机构
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人事处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校内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按照通知要求提交非新建校内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部门认真梳理并提交部门单位校内科研机构清单一份,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具体清单内容包括:校内科研机构名称、依托单位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及手机、成立时间、主要研究领域或方向。
2、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部门非新建校内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电子版一份发邮箱dingliangsohu@163.com,纸质版三份签字盖章齐全送交科研处201房间)。
3、各校内科研机构成果支撑材料留存所属单位部门存档,各部门单位负责审核校内科研机构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4、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12月2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按相应途径提交。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丁亮,89628062。
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