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平台

关于提交校内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4 10:57:55      浏览量: ( )      作者:丁亮      来源:

关于提交校内科研机构

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人事处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校内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按照通知要求提交非新建校内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部门认真梳理并提交部门单位校内科研机构清单一份,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具体清单内容包括:校内科研机构名称、依托单位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及手机、成立时间、主要研究领域或方向。

2、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部门非新建校内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电子版一份发邮箱dingliangsohu@163.com,纸质版三份签字盖章齐全送交科研处201房间)。

3、各校内科研机构成果支撑材料留存所属单位部门存档,各部门单位负责审核校内科研机构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4、材料提交时间:2021122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按相应途径提交。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丁亮,89628062

 

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2021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