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战略支撑作用,根据科技厅“进位赶超”创新行动计划和“四三二一”工程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设置前沿原创、技术支撑和战略跟踪三类项目。
1. 前沿原创类项目。引导鼓励科学家开展前沿自由探索,不具体指定指南方向。项目实施要求在基础研究方面实现新进展、新突破,产出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科研成果,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 技术支撑类项目。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战略需求,重点支持我省在技术、装备、零部件受制于人和“卡脖子”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弥补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之间的空白,加速成果向应用的转化,为后续产业承接奠定基础。项目实施要求能解决关键科学问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预期成果能够填补国内空白。
3. 战略跟踪类项目。加强与国家基础研究布局、国家基金委重大研究计划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衔接,跟踪最前沿、最先进、最热点的研究方向,补齐山东基础研究短板。项目实施要求产出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科研成果,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能够主持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
2. 鼓励申报单位通过产学研用方式与省内外单位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应对参与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联合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经费(包括自筹经费)。项目的牵头及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申报项目受理后,在立项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已承担或正在申请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5. 同一个项目不得在不同主管部门多头申报。与已完成或在研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内容、指标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6.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据实编报预算。由企业牵头实施的面向应用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自筹经费额度应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自筹经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核减。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见附件1),整合省内外优势科研资源组成科研团队,组织申报人员按要求编写《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cloud.sdstc.gov.cn/nsf )进行在线填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与核实,在线提交项目至推荐部门(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高校、中央驻鲁单位)。网上填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17:00。
2. 前沿原创类研究项目,除通过常规申报渠道申报外,试行专家提名推荐申报方式。提名推荐项目直接进入专家会议评议,网上填报和报送项目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专家提名推荐表(见附件4,网上填报时作为附件上传扫描件)。
两院院士、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员、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含原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以及其他在国际科技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家,三人以上可联名推荐,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与被提名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仅限1人。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的负责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相关的评审活动。
联 系 人:赵振华、马 婷
联系电话:89628062、8962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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