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8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5 00:00:00      浏览量: ( )      作者:科研处      来源:科研处

关于申报2018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门:

2018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已于近期展开。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条件

(一)推荐办法

1.单位推荐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央、省驻青高校院所等经市科技局认可的推荐单位,负责推荐所属地区和部门、单位的项目(人选)。

单位推荐原则上数量不限。推荐的市科学技术奖范围包括市最高科学技术奖、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创新团队类、科技创业类)和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2.专家推荐

国家最高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度可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市科学技术奖,省、市最高奖获奖者、两院院士每年度可3人以上共同推荐1项(名)所熟悉专业的市科学技术奖。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成员可推荐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

(二)推荐条件

推荐各奖种项目和人选除符合《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2018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基本条件(附件1)和《2018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7年6月30日前正式发表。推荐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

3.2016、2017年度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18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4.被推荐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被推荐1项;获2017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前两位完成人,不能被推荐参评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

5.已提名参评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参评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已经获得国家、省或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同一项目或者主要技术相同的,不得推荐参评市科学技术奖。

6.推荐项目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且不存在因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情况,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三)公示要求

推荐的项目和人选应在完成人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各奖种公示内容要求详见《推荐工作手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推荐责任

1.推荐书原则上由推荐单位(专家)提供。推荐书是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依据,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等必须由推荐单位(专家)客观、如实、准确做出。推荐单位(专家)填写的内容将向社会公示。

2.推荐单位(专家)和被推荐人(单位)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责任。推荐单位(专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被推荐人应准确、完整提供客观性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论文专著、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情况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其中,经济效益部分要在附件中提供财务、税务等佐证材料建议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推荐单位(专家)要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确保提交的知识产权和论文、论著等项目支撑材料未在国家、省和市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3.严惩学术不端。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精神,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对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填写

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电子版材料: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在线填写和上传。2018年7月10日9:00起,各推荐单位可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登录科技奖励系统(http://60.209.128.72:8082/a/login,或通过“青岛科技大数据平台”登录),按要求推荐。如选择专家推荐形式,请推荐专家与我办联系获取推荐号和登录口令。

2.纸质版材料:网上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后,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并签字、盖章。纸质版推荐材料应当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网络评审仅审阅电子版材料。

(二)报送要求

1.推荐截止时间: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日17时,纸质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5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公函1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人选)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纸质推荐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请将推荐书主件和附件直接装订成册,可正反面打印,不另加封皮,不胶装。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9628773 联系人:刘巍

科研处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