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3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02 00:00:00      浏览量: ( )      作者:科研处      来源:科研处

关于申报2013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门:

2013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拟于6月份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时限为201211201212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2012年以前取得的自然科学类应用成果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者也可申报,但须附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三)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四)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五)本成果奖不授予非中国公民。

二、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须按分配限额(见附件1)组织申报;申报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见附件2)。

(二)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三)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四)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五)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新版)一式2份,并附件材料2份。有关表格可从教育厅科研处网站(http://kyc.sdpec.edu.cn)下载。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任何封面)。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原件1份)。

3、自然科学类成果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论文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原件,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5、著作原件。

6、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四、报送时间

请于531日前将材料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所报材料一概不退。

(二)本次评审不收评审费。

(三)申报工作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附件:

1、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

2、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科技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