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创新中药研究内容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8 00:00:00 浏览量: ( ) 作者:科研处 来源:科研处
科技函字〔2012〕14号
各部门、各单位:
接上级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受科技部“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部门的委托,要求组织推荐创新中药研究内容的建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研究范围与要求
1.研究针对的病种:限于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精神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耐药性病原菌感染、肺结核、病毒感染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多发病和常见病等10类(种)重大疾病。
2.研发产品的形式:限于具有明显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中药复方(包括经典方和经验方)、及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来源于中药的有效部位、单一活性成分及其衍生物或组分中药的新药,且具有或可具备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3.前期研究基础:应具有较扎实的工作基础,包括:已有临床研究资料证明具有明显的临床治疗优势和用药特色,或能弥补现有临床用药空白;中药复方药物应具有较好临床应用的相关研究工作及其总结资料;有效部位、单一中药活性成分及其衍生物或组分中药新药应已完成早期成药性研究;已基本完成规范化的药学研究、药效学评价和安全性评价的主要部分等。
二、研究推荐需提交的内容
请按照附件中研究建议书的栏目认真填写有关内容。
三、研究建议材料的形式要求
1.研究建议书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双面打印,并左侧装订成册,一式14份(含2份原件),同时提交研究建议的word版电子光盘一式1份。
2.研究建议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相关附件材料包括:知识产权情况说明;已发表的与该品种相关的重要学术论文。
四、材料接收
请相关学院紧急动员,组织老师填报建议书,于3月31日下午4:00前由学院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计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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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二零一二年三月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