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函字〔2011〕22号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及相关要求,学校从即日起开始组织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年度进展及项目结题报告。
一、项目结题
1.2011年12月资助期满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批准结题后,将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4.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电子与纸质结题材料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材料一并提交。
5.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6.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报告撰写后,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结题材料,并于2012年2月26日前向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材料原件2份。
二、年度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完成进展报告撰写后,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并于2011年12月30日前向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材料原件2份。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电子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科技处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