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编报我校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平台建设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08 00:00:00      浏览量: ( )      作者:科研处      来源:科研处

各学院,文献研究所,眼科研究所:

为切实搞好我校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平台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的编制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程

(一)《任务书》起草和首轮论证(1110-20日)

1、由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按要求起草《任务书》,由所在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论证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专家应是本领域的知名教授、学者,鼓励聘请1-2名校外专家参与论证工作。

3、任务书起草和首次论证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于1120前将有关材料报科技处。

(二)第二轮论证(1121-25日)

1、列入强化建设范围的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的《任务书》论证会由山东省教育厅科研处主持,学校具体组织。上述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于论证会召开前两天(具体时间待定),向科技处提交《任务书》20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准备15分钟的PPT汇报提纲,明确专人进行汇报,同时准备好现场考察。

2、各重点学科(含强化建设重点学科)和未列入强化建设范围的重点实验室的《任务书》论证工作,由学校主持,各学院具体组织。论证专家组的组成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论证会具体方案和专家组成员,经科技处审核,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3、《任务书》论证工作于1125前完成,按教育厅要求统一上报有关材料。

二、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山东省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由重点建设项目依托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重点建设项目的《任务书》编制工作。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任务书》编制工作,精心组织、科学论证,按照本通知要求如期完成各项工作。

3、请相关学院,各个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明确一位联络员,具体负责有关联络事宜。请于1111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联络人的有关信息(姓名、所在学院和学科、手机、邮箱)报科技处。

联系人:任萌

联系电话:05318962806015905314511

科技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