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05年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05-05-11 00:00:00      浏览量: ( )      作者:科研处      来源: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

2005年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开始申报,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受理200011日至20041231日鉴定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技成果,包括:

(一)发现和提出本学科领域新规律、新学说、新理论等研究成果;

(二)中医药的基础理论实质和客观规律研究成果;

(三)中医证候、诊法、治疗、中药防治疾病的机制和原理研究成果;

(四)医史文献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标准及信息研究成果;

(五)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各科防治疾病的研究成果;

(六)中药资源种植、保护、开发利用、药材、饮片、制剂工艺、新药、新辅料等研究成果;

(七)推广、应用开发已有的中医药成果的研究成果;

(八)引进吸收、改进、开发国外先进技术的研究成果;中药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本奖励的项目必须通过有科技成果鉴定权限的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属应用研究的要经过推广应用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持有效益证明,在国外、省外完成的应明确产权归属。

(二)申报本奖励的项目不得同时向其他同级、同类奖励项目进行申报。属重大项目时,应当包括其子项,并写明其中的某子项申报、获奖情况。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凡已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的科技成果;

2、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

3、以往报本奖励落选又无新的研究进展和推广应用效益的科技成果;

4、已获得阶段性成果奖或子项奖科技成果,申报时未如实注明者。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必须按照《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附件2)认真填写《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申报书》(附件1),《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及其附件、《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技术研究报告、检索查新报告、效益与应用证明、必要的文件或证书(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批准生产文件等)、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或著作等装订成册,一式4份。其中有一套为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字样。申报材料应打印或复印,卷面清楚,采用A4(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纸型竖装,双面印刷,左边为装订边,正文内容字体不得小于5

(二)每个申报项目均需以软盘报送《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一式2份。为保证与数据处理系统兼容,《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由奖励办公室统一设计,可在山东中医药信息网(http://www.sintcm.com.cn/)下载,自行设计无效。

四、申报程序:

(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指非职务成果)提出申请报奖者,经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签署意见、盖章后逐级上报。

(二)各市取得的中医药科技成果,由市卫生局或中医药学会向奖励办公室推荐申报;省(厅)直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院和四大企业、部队卫生处(部)的科技成果,直接向奖励办公室推荐申报。

(三)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经协商后由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五、未按要求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截止时间:2005520日报送科技处成果与知识产权科

附件:1.《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点击下载)

附件:2.《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