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2023年度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已启动。根据《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附件1)规定,为做好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宗旨
贯彻党的关于“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精神,总结近年来各民族医药科技成就,展示各民族医药学术最新研究进展,表彰在各民族医药科技领域中的优秀成果,调动各民族医药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中国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二、组织单位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由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主办,下设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技评审部。
三、推荐原则和范围
(一)推荐原则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坚持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原则。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进步奖和药物创新奖。其中科技进步奖包含科技创新、发掘传承、标准建设、政策管理四个方面内容。具体见《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附件1)。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求
1.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奖三等奖(含)以上的成果;
2.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医药、中医药学会及中央部委、局直属单位二等奖(含)以上的成果;
3.新结题及未参评过的项目,可按本通知推荐程序进行申报。
(二)《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要求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附件2)是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按申报奖项类别填写对应推荐书。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所提交的推荐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应保持一致。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为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已获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二)推荐科学技术奖项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23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其中应用性项目整体技术应用的完成时限(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以验收结题的时间为准),有关文物、遗迹、申遗项目相关部门文件或专家评估报告(含书评、论著、原始材料等)公布时限,标准建设方面项目的完成时限及政策管理方面项目证明材料的出具时限,可以至报送《推荐书》当月。项目存在异议在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三)经同级学会评定未授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但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再次推荐。
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再次申报须隔届(年)进行。
(四)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参加评审。
(五)查新报告出具时间须在2022年6月1日之后。
(六)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七)应用证明模版可参考附件3。
六、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报送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按要求填写《推荐书》(附件2)和《项目摘要》(附件4)。《推荐书》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推荐书》主件及与主要附件、结题验收报告、查新咨询报告书等装订成一册(采用胶装,不加封面,不用塑料环),一式3份。其中1份为原件,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项目摘要》(附件4)一式2份,无需和附件2装订一起。
各学院/部门汇总,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加盖部门公章,一式1份。
由各学院/部门汇总,于2023年5月18日16点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行政楼科研处201,逾期不再受理。
(二)电子材料报送
由各学院/部门汇总,于2023年5月18日16点前将以上材料(附件2、4、5)的电子版(Word、PDF)发送至邮箱sdukyccg2@163.com,文件命名为“学院+2023年度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捷
地址:长清校区行政楼201
联系电话:89628775 13589099252
邮箱:sdukyccg2@163.com
附件:
1.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2.1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方面)
2.2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技进步奖-发掘传承方面)
2.3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技进步奖-标准建设方面)
2.4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技进步奖-政策研究方面)
2.5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药物创新奖)
3.应用证明
4.项目摘要
5.推荐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