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及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重大科技项目)项目管理,及时掌握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项目按期完成任务目标,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3号)等有关规定,山东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大科技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截至2023年11月底前在研的所有重大科技项目(不包括2023年立项的重大科技项目)。
二、评价内容
年度绩效评价重点评价项目资金到位、评价目标完成、实施进展、资金执行及取得成效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总体进展情况,特别是项目任务书约定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发生的重大调整情况;
2.项目实施取得的突出进展和重要成效;
3.项目组织实施、协同推进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
4.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规范性,按项目任务书约定拨付项目合作单位资金情况,人员投入情况,支撑条件保障情况等;
5.项目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技术路线执行方面遇到的问题,因政策、市场等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问题,项目组织管理、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人员投入、资金管理使用和支撑条件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三、组织方式
年度绩效评价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主管部门核查、省科技厅调研相结合的方式,依托“重大科技创新工程过程管理及综合绩效评价服务”组织实施。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开展绩效自评(11月16日前)
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开展年度绩效自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重大科技创新工程过程管理及综合绩效评价服务”(网址: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在线填写调查表,会同项目参与单位联合盖章后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二)开展绩效核查(11月23日前)
项目主管部门开展绩效核查,对所主管的在研项目分别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意见,按优秀、良好、限期整改作出绩效评价结论,形成主管项目年度绩效总体报告,主管部门盖章后通过系统提交,连同年度绩效评价意见表、各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一并报送到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完成绩效核查工作后,对限期整改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根据绩效评价意见研究提出对项目进行调整、撤销或终止的处理意见建议,按程序报省科技厅审核或备案。
(三)开展绩效调研(11月30日前)
省科技厅以多种方式适时开展调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指导主管部门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解决问题,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程序及时做出终止、撤销等处理。
五、结果应用
重大科技项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是重大科技项目后续经费拨付、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1.对实施成效显著的项目加大宣传力度,择优向山东好成果、山东科技大市场、科技金融等推介。
2.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继续执行、分期拨付经费比例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的项目按计划拨付结转经费;对年度绩效评价为良好的项目,视情况减少拨付结转经费;对年度绩效评价为限期整改的项目,暂停拨付结转经费。
3.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滚动支持、持续支持的依据。将年度绩效评价相关信息纳入重大科技项目科研诚信记录,作为后续重大科技项目申报、立项的参考。
4.对组织实施好的项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不积极配合、拖延不报、谎报瞒报问题的项目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核减下一年度立项数量和经费。
六、其他事项
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于2023年11月13日11:00前将年度绩效总体报告、各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等(一式两份)交至行政楼201办公室,电子版以“省重点研发绩效评价+负责人姓名”发送至mfjwor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联系人:马凤君
联系电话:0531-89628773、18765802858
地址:长清校区行政楼201室
附件:
1.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科技示范工程)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封面格式)
2.年度绩效评价总体报告参考提纲
科研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