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常态化申报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及部门:
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63 号)及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指南、重要基础研究成果需求常态化申报征集的通知》(2021年8月3日)中的相关要求,为便于我校教职工做好2024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通过省政府统一服务门户注册的个人账号登陆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在线填报,无申报账号者在注册时请绑定至“山东中医药大学**学院”,然后联系本二级单位科研秘书或我处进行系统审核。
(二)根据往年常态化申报时间安排,网上申报时间为本年度8月9日 9:00至本年度12月5日16:00。之后受理的申请项目将滚动到下一年度,以此类推。经与省科技厅沟通,由于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申报系统目前正在维护,申报系统尚未开放,本年度申报节点时间可能会延迟,请拟申请人提前准备,待系统开放后我处会另行通知。
二、申请人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同一申报年度仅限申报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
(二)根据《省科技计划限项申报规定》,有2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有3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含课题)的,不得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主要参与人员指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前三位科研人员。
(三)连续两次申报省自然基金未获得资助的,暂停一年申报资格。
(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以获得国家基金委相关学部盖章结题证明通知材料为准。承担过相关在研项目的,不允许再次申报同类项目(面上项目除外)。该通知发布之前,属于正常结题范畴的,已完成结题报告提交并经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可以申报。应结题未结题、延期结题和项目终止的项目负责人,暂停省自然基金项目申报。
(五)执行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其他限项规定要求。
三、符合申请青年基金“直接给予”的申报要求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毕业于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和科研机构(按最新版本)的博士,在《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后(2020年8月12日)首次全职来鲁创新创业的
(二)申请“直接给予”申报方式的,须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1.博士毕业1年以上签订工作合同的还需提供空档期非在鲁工作(学习)证明。
2.国外(海外)留学或工作来鲁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或国外(海外)工作证明。
3.二级单位应加强审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核实,根据情节严重将取消申报人当年(当批次)申报资格或限制申报资格3年。
四、博士后申请青年基金相关要求
(一)全职博士后在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时,应作出承诺,保证在站周期能覆盖青年基金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年),且获得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承诺书经本人签字后报设站单位备案留存,并上传省自然基金申报系统。
(二)已经签订不满3年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博士后,经与设站单位协商同意后,可重签或补签劳动合同,确保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身份进站的全职博士后,如在站期间变更身份为“在职人员”的,应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该项目,并尽快向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报备身份变更信息。
五、省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相关要求
省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简称“省优青”)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经取得较好成绩、发展潜力较大的38周岁以下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为培育有望冲击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国家优青及其他更高层次人才项目做储备。
(一)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
(二)年龄不超过38周岁,在《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后(2020年8月12日)申请国家优青进入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申请人,申请“直接给予”申报方式的,须提交申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基金、省自然科学优秀青年、杰出青年基金等获得者不得申报。
六、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相关要求
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简称“省杰青”)支持40周岁以下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有望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资助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一)该类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
(二)申报人未满40周岁,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在《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后(2020年8月12日)申请国家杰青进入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申请人,申请“直接给予”申报方式的,须提交申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等获得者不得申报。省优青获得者在项目执行期的第一、二年不得申报。
七、其他
(一)本通知中未尽事宜请查看《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63 号)。
(二)省科技厅后续会发布2024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届时我处会及时通过OA转发,若本说明中相关事宜与申报通知有变化者,请以申报通知为准。
学校联系人:马凤君
联系电话:0531-89628773、18765802858
邮 箱:mfjwork@126.com
地 址:长清校区行政楼201室
附件:《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