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管理

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15:30:23      浏览量: ( )      作者:      来源:

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党字〔2018〕57号


各党总支,附院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及《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围绕学校高水平中医药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服务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二条  总体要求。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第三条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提高全民健康和医疗水平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四条 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第五条  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大医精诚,救死扶伤;熟悉国家招生政策,胜任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第三章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六条  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地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不懈奋斗,为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而不懈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七条  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和遵循学术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避免出现论文的科学性及规范性问题;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严格审核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杜绝抄袭剽窃、数据造假、论文代写买卖等行为;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八条  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帮助研究生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生涯规划;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学以致用,提供医疗、文化、信息服务;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第九条 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强化学术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学术交流的机会,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创新潜能。

第十条  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一条  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加强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校规校纪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第四章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评价激励机制

第十二条  完善评价考核机制。

1.制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办法,将师德作为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的核心内容。以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为依托,实行二级学院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研究生评价和导师自我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体系。同时把立德树人纳入教学评估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在导师选聘中实行师德承诺制和一票否决制,对道德品质有问题的导师取消其带教资格。

2.将每年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与招收研究生紧密挂钩,重点考核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指导研究生质量和教学科研情况。通过审核的方可具备招收研究生资格。

3.研究生导师存在下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和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传销、“黄、赌、毒”和迷信等活动。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论文评阅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金钱等利益的行为。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以任何形式尤其是在互联网上散布虚假信息,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等人身攻击的行为。

9)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的行为。

10)未按要求履行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导致其研究生出现品行不端、学术不端等行为。

11)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研究生导师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导师所属学院进行调查核实,并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由研究生处给予约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资格、取消导师资格处理;被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者,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5.对于校内编制研究生导师,根据违纪违规具体情形,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于非校内编制研究生导师,将其违纪违规行为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第十三条  明确表彰奖励机制。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结果,作为导师评优评先、招生名额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引导、激励和教育功能。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 表彰与奖励立德树人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导师,并通过学校网站、校报、微信公众号等推广宣传优秀导师的事迹和成功经验,强化示范引领。对优秀研究生导师在各类研究生教育教改项目中优先资助。同等条件下,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在研究生导师遴选中优先推荐。

第五章  师德师风教育

第十四条  建立学校、学院、学科多级导师培训制度,将师德师风内容纳入导师培训体系。学校定期组织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和导师培训。二级学院要充分发挥在研究生导师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面系统的导师培训,组织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基本要求;注重资深优秀导师的传帮带,采取导师带教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提升导师的思想道德、学术研究水平和带教能力。学科团队也应为年轻导师培养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十五条  拓展研究生导师培训途径,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师风教育,鼓励导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师风教育效果,全面提高导师业务水平、综合能力和思想素质。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十六条  研究生处根据研究生导师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研究生导师师德师风行为规范、研究生导师有关师德师风考核及奖惩办法、研究生导师培训规划和融入师德师风教育的培训方案。把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教学督导范畴,加强督导检查,学院应将检查结果写入每年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各相关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把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落实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要工作,每年专题研究,认真组织学院师德师风和学术规范等专题教育及导师培训,把师德师风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为导师营造风清气正、积极进取的良好治学环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