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抽查审计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07-06-13 00:00:00      浏览量: ( )      作者:科研处      来源:科研处

近年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抽查审计方式检查了部分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结果较好.现将基金委的< 情况通报>转发如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抽查审计情况通报

各项目依托单位:

按照国务院,财政部文件规定和中纪委、审计署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委以抽查审计方式检查了部分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从检查结果看,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整体使用情况较好,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上海大学、第四军医大学、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中科院南京古生物研究所等大部分项目依托单位的内控制度较严谨、规范;单位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与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相符;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开支真实,开支范围基本符合规定。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的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与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相悖;有的基金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失控,实际开支与预算差异较大;有的项目依托单位管理费提取超出规定标准;有的基金项目劳务费开支超出标准。另外,部分基金项目还存在经费互转,核算不够清晰,协作费开支手续不严谨,课题进展与经费使用相脱节,科研经费混收混支等问题。个别基金项目存在分成结余经费、提取个人酬金、滥用经费等严重问题。个别基金项目还存在结题报告经费决算信息失真,弄虚作假的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有基金项目负责人的责任,也有项目依托单位管理上存在的漏洞。

为进一步加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委负责管理的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是对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科研工作。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科研项目实行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资助方式。资助经费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其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部、审计署和我委的检查与监督。

(二)财政部和我委联合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4号)和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及我委联合颁布的《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36号),明确规定了各类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比例,结余经费的使用等细则;明确了项目依托单位负有管理和检查资助经费使用的职责;明确了违反规定对资助项目的处理措施。各依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各单位的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不得与我委的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相悖。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令第487号)将科学基金的管理纳入了法制化的范畴,对科学基金经费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项目依托单位对科学基金负有管理、检查和监督的职责。根据《条例》,对依托单位违反科学基金经费管理规定的,我委视情节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35年不得作为项目依托单位的处理;对项目负责人、参与者违反规定的,我委视情节可给予警告,暂缓拨付基金资助经费,追回已拨付经费,撤销项目,57年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处理。

(四)我委采用抽查审计的方式监督各项目依托单位对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监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我们将根据《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追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依托单位的责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00七年五月二十二日